據青島廣播電視台《生活在線》報道,7月9號上午,青島即墨怡景嘉苑小區的上百號業主因為停車費的事聚集在大門口。
據業主說,收費告示是小區物業6月底張貼的,告示中標明,地上車位每年需繳納1800元。
通過查詢相關政策法規瞭解到,地上車位收費應分為土地使用費和管理費兩種性質,物業收的1800元地上停車費,收費依據是什麼?為了弄清楚這個問題,業主們帶著記者直奔物業辦公室,物業解釋,“我們也是收600塊錢服務費,租賃費1200是替開發商收的。”
按照《即墨市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停車服務費、車位租賃費指導標準》,露天停車每月的管理費最高50元的標準,一年也就是600元,物業要收這600元的停車服務費,大伙沒意見,可另外多收的1200元,物業可從來沒跟業主們商量過。
隨 荃灣迷你倉,記者找到了北京市中同錄師事務所 的律師,律師說,“地上畫出車位的土地使用費,這一部分應該跟業委會進行協商,沒有業委會的,應該跟全體業主進行協商,對於收費面積和收費數量作出約定,而後可以進行收費,如果這家物業公司,既沒有業委會授權收土地使用費,也沒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授權的管理費的收取,我們從法律上界定,他就是私自收費,違法收費。”
既然沒有經過全體業主的協商同意,律師認為這個錢物業不應該收取。
當著記者的面,物業鬆了口,“既然大伙意見這麼大,收費的事可以再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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