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日,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菏澤市原副市長劉國生受賄案一審開庭。

  法庭上,檢察機關指控劉國生在任鄆城縣委書記、菏澤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前後50次涉嫌收受或索取他人錢物合計人民幣210萬元。劉國生和辯護人對其中的48次受賄指控均表示屬實,沒有提出異議。僅對2次受賄提出了異議,一個涉及法律適用問題,一個涉及證據效力問題。

  公訴席上,公訴人張媛媛、鄭珊珊針鋒相對、據理力爭;法庭外,案件偵查人員石廣全長舒了一口氣。

  作為偵辦劉國生涉嫌受賄案的檢察官之一,石廣全和東平縣檢察院的同事們自去年9月起,白加黑、五加二連續作戰近3個月,終於將一本本經得起歷史檢驗的證據材料呈現在公眾面前。本文將為您獨家揭秘劉國生案辦理的庭前幕後。

  被控犯罪事實多與“地”有關

  “菏澤市副市長劉國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8月29日,當這條源自省紀委監察廳官網的消息廣為傳播時,泰安市東平縣檢察院的幹警怎麼也想不到,僅僅一個月後,他們會親自對這位“地方大員”進行偵查。

  當年9月下旬,石廣全和他的同事們接到一項重要工作:經省紀委移交、省檢察院指定,由泰安市檢察院負責偵查的劉國生涉嫌受賄案將由東平縣院具體承辦。

  “以往對此類案件的偵辦,多是由市院牽頭抽調基層幹警參加。但劉國生案的偵辦主要由我們縣院負責,臉上有光的同時也倍感壓力。”石廣全坦言。

  “劉國生受賄的不少事項與土地相關。”石廣全告訴筆者,接受請托後的劉國生,在為企業劃定建廠用地、辦理用地手續等方面提供了不少便利。“如2008至2009年,劉國生接受當地一位企業家的請托,延緩閒置土地的收回。事成後共分三次收受人民幣30萬元。”

  筆者注意到,在涉嫌向劉國生行賄的6人中,有4人的請托事項均與土地有關。此外,自2007年至案發前夕,幾乎每年中秋春節,劉國生都會在家裡“準時”收錢,少則兩千元,多則一萬元,前後共計42次,佔全部被指控犯罪事實的八成多。

  單筆涉嫌受賄金額最高達100萬

  據悉,在對劉國生涉嫌受賄的全部指控中,100萬是其中最大一筆金額。起訴書顯示,2010年12月,劉國生向當地企業家楊某索取100萬元,同時安排楊某將這筆錢直接支付給了一位曾姓上訪人,以平息其對劉國生本人的持續上訪、舉報。檢察機關認為,劉國生的行為屬於索賄,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從涉嫌受賄的時間上來看,在劉國生即將離開鄆城、轉任菏澤市副市長的2011年,其涉嫌受賄的次數最為集中,多達11次計38.4萬元。

  *2011年春節前,收楊某1萬元、收桑某1萬元、收劉某1萬元、收楊某總值2000元的購物卡兩張。

  *2011年4月,收桑某5萬元。

  *2011年7月,收桑某10萬元。

  *2011年中秋節前,收桑某1萬元、收劉某1萬元、收楊某面值2000元購物卡兩張。

  *2011年8月,收桑某2萬元。

  *2011年12月,收劉某16萬元。

  雖然其中很多單筆涉嫌受賄的金額較小,但正是這種“聚沙成塔”、“集腋成裘”,使得劉國生在“泥沼”之中越陷越深。

  打消證人顧慮成案件偵辦關鍵

  在偵辦劉國生案的過程中,取證難是檢察官遇到的第一個攔路虎。

  “因為劉國勝涉嫌受賄的主要事實發生在其與當地企業家之 迷你倉荃灣,而企業家們考慮到自己的社會聲譽和公司未來發展,對檢方取證有所疑慮。所以,怎樣打消證人作證的顧慮,就成為案件偵辦的關鍵。”石廣全告訴記者。

  耐心開導、反覆勸說、剖析法律、講清形勢……經過種種努力,涉案人終於向檢察官交代了送錢送物的有關情況,並積極配合了檢察機關的取證。

  當然,一條完整證據鏈的形成不止要有證人證言的支撐。在獲取證人證言和劉國生的供述後,檢察官們同時調取了大量間接證據,以完善證據鏈條。

  “比如被告人涉嫌收受楊某人民幣1萬元。我們在取得劉國生的供述和證人證言後, 還要查明這筆錢在公司財務上有無體現,有誰在現場,坐誰的車前去,司機對此有無印象,送去錢款的時間、地點、事由是是什麼等等。”辦案檢察官王建說。

  “參與案件偵辦的15名幹警分四個組,在菏澤辦案點連續工作了3個月。可以說不分白天黑夜、不分節假雙休。”石廣全說,“以至於我們激勵大伙的措施就是,如果能把指定的工作完成,可向上級請示獎勵半天假。”

  辛勤的付出換來的是客觀真實、環環緊扣的證據鏈條。筆者注意到,僅本案裝訂成冊的證據材料就有20多本,壘起來足有1.5米高。

  公訴人“發揮穩定、可圈可點”

  “對公訴人的表現,我的總結是四個好:庭前準備好、質證答辯好、形象氣質好、庭審效果好!”濟南市歷下區文東街道調委會調解員王培梁是今年3月份剛剛受聘的省檢察院人民監督員,有著豐富的法律工作經驗,這次來旁聽庭審是第一次履職。“另外一個很深的感受,因為提前開了庭前會議,控辯雙方提前進行了證據開示,很多問題已達成共識,爭議焦點很明確,所以舉證質證簡潔明快、重點突出,不拖泥帶水。如果像以前一樣,每個證據都逐一宣讀、質證,這麼複雜的案子3天也開不完。檢察改革確實提高了辦案效率,節省了司法資源。”

  “今天兩名公訴人發揮穩定,庭審整體平穩。” 一向謹慎的省檢察院公訴一處副處長郭琳對兩位公訴人的評價很中肯,但語氣中滿是欣慰。“有點地方可圈可點,但也有的地方可以再改進。”

  “庭審應變能力還需要加強。”剛剛走出法庭的女公訴人張媛媛略顯疲憊,但面對我們的問題卻很謙虛。“我干公訴人10年了,辦得大要案也不少,但今天有這麼多領導來旁聽,又是微博直播,我還是有些緊張。”她表示,承辦這樣的案件,壓力大,同時收穫也大。這個案件讓她對證據的深度分析、對庭審細節的把握提高很多。

  鄭珊珊來自省檢察院公訴一處,在第六屆全省公訴人業務競賽中被評為“全省公訴業務標兵”,這次是以泰安市檢察院代檢察員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訴。“到省檢察院工作10年了,我承辦的都是二審案件,今天這是我第一次出席一審法庭。”原來,這是這個美女公訴人的一審“首秀”。

  “與二審案件完全不同,挑戰很大。因為二審案件經過一審開庭,案件存在的爭議已經很清晰明確;一審案件開庭前不清楚對方的觀點,要提前預測,如果預測不准,就必須靠現場應變,這對我是個考驗。在製作預案時應該更細緻,臨場應變應當更加沉著冷靜。”這位八零後的女青年檢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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